民事訴訟屬于什么救濟?
法律主觀:
民事訴訟的程序如下: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后將 起訴書 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 答辯狀 ,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 開庭審理 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并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 證人 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 代理 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二審程序:
1、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 一審 判決的,有權在 判決書 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當事人直接向第 二審 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
2、法院受理
3、審理程序大體與一審一樣,不同處主要在審查范圍和內容上。
法律客觀: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發生了民事糾紛可以報警嗎?
民事糾紛可以報警,但即使報警,公安機關也不會受理,建議通過協商解決。民事糾紛處理機制是指消除民事糾紛的環節、方法和制度。
根據糾紛解決的制度和方法的不同,可以從以下三種形式來探討民事糾紛的解決機制:
1、自我救濟包括自決和和解,是指糾紛主體依靠自身力量解決糾紛,以維護自身權益;
2、社會救濟包括調解和仲裁,是一個只依靠社會力量處理民事糾紛的機制;
3、公共救濟公共救濟是指訴訟,民事訴訟是指法院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與下,通過審判、判決、執行等方式解決民事糾紛的活動,以及由此產生的各種訴訟關系的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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