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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子晚報網6月6日訊(通訊員 王偉華 ?記者 萬凌云) 6月5日下午3時50分許,鎮江市高速二大隊交警葉遷帶隊在鎮江南執勒時,根據緝查布控信息對一輛蘇K牌照的車輛進行檢查。
現場
初始,駕駛人張某稱未帶駕駛證,又稱不記得身份信息,后無法只好出示了駕駛證。民警經查詢,震驚地發現該駕駛人竟然被扣了151分!且駕駛證處于逾期未審驗狀態。
經了解得知,兩年前張某在網上談妥以2000元的價格賣10分給黃牛,同時提供了錄音錄像資料。就這樣,寄出了駕駛證,結果被黃牛反復扣分,后取回駕駛證后才發現累計被扣了151分!賣分賣出了“天坑”,等其再聯系黃牛時,發現微信已經被刪除。
其間,張某自知賣分違法又無法報警處理,而消分需要參加學習和科目一、二的考試。此后,張某嫌麻煩就一直沒有處理并一直開車,直到當天被交警查獲。
根據交通法規定,違法記分達到12分仍駕駛機動車的,處以200元以下罰款。逾期未參加審驗仍駕駛機動車的,處500元以下罰款。
目前,這一案件還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鎮江交警就此提醒:買分賣分皆是違法行為,不要因為貪小利而犯了法且不自知。
校對 陶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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