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深夜舉報親舅舅酒駕 到底是在車內喝酒還是酒后駕車?

    來源: 揚子晚報2023-08-30 00:33:07
      

    自家親戚舉報酒駕是真是假?從停車到開門的8秒鐘內到底發生了什么?一日凌晨,連云港市東海縣110接到一個舉報酒駕的電話。當民警和交警都趕到現場后,果然見到了一名醉醺醺的男子,經檢測血液內酒精已達230mg/100ml。而讓警方頗為驚訝的是,這名男子王某正是舉報人的親舅舅。

    當時時間已是凌晨一點,公安民警接到110報警電話率先趕到了現場,隨后便通知交警也馬上趕來。在這期間,舉報人又連續撥打了五次電話催促交警趕快來抓人。在交警到達現場之后,果然見到了一個醉醺醺的男子。這名男子名叫王某,面對交警的詢問,王某稱,自己是喝了酒,但是沒有酒駕。車一直停在這里,自己是走過來的。可經過東海縣人民醫院的檢測,王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230mg/100ml。遠遠超過了酒駕的標準,已經涉嫌醉駕。

    公安機關對王某進行立案調查,在他們詢問王某是否認識實名舉報人時,卻得知了一個讓他們頗為驚訝的消息,王某竟是高某的親舅舅。王某與外甥高某之間到底發生了什么,讓高某三更半夜連續打了六通報警電話要警察快點把舅舅抓起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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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來,高某當天中午去王某家借了水泵用,王某說他第二天早上要用,高某表示明天早上送過去,他說不行,二人都喝了酒,就吵起來了,后來王某來到了高某家樓下,辱罵高某。于是,在氣頭上的高某就撥打了報警電話舉報舅舅酒駕。而當警察趕到現場時,發現王某除了疑似酒駕的問題之外,還是無證駕駛。

    上一次事故后,王某就因醉駕被判處了三個月的拘役。這一次,自己又將舅舅舉報了,高某酒醒后有點后悔。于是,高某向警方提出了一個令人啼笑皆非的請求,希望能撤銷自己的舉報。

    犯罪事實一經發現,公安機關當然不可能放過。然而,就在公安機關依法立案之后,王某卻說自己是在沒喝酒的情況下,從家開車到舉報人家樓下,然后是擔心和舉報人發生爭執,在車里喝的酒壯膽。

    猛地灌下一瓶酒,王某說,當時警察來的時候他就已經醉了。而且這件事還有兩個人可以給自己作證,就是當天和自己一起吃飯的母親和侄女。但二人都存在明顯回避,無法為王某作證,公安機關又再次對王某進行了訊問和偵查。結合王某當晚的醉酒情況和行駛情況,公安機關認為,王某的辯解并不足以被采納。

    2021年6月2日,東海縣公安局將案件移送東海縣檢察院審查起訴。然而,就在收到公安機關移送案件的第二天,王某卻向檢察機關提交了一份新的視頻證據。他提供了自己的一個手機錄像,這個錄像就拍攝他在他自己車輛的副駕駛有個酒瓶,還有雜物,煙盒。說他是在車中喝酒的,這個酒瓶就是佐證。

    按理說,在交警將車輛返還給王某之前,王某沒有機會去改變車內的物品,空酒瓶應當是當天晚上就留在車里的。難道真的如王某所說,他其實是停車后在車里喝的酒嗎?王某究竟是在家里喝的酒,還是停車后在車里喝的,很難有直接證據可以證實。然而,在檢察官們反復查看王某停車后的視頻時,發現了一個重要疑點。

    東海縣檢察院檢委會專職委員侯培光介紹,王某停放車輛的時候有監控。從監控上看,從他停車到開門時8秒鐘,那么如果說他停車時候喝酒的話,一瓶酒一般400毫升,那么這樣從擰開這個酒瓶蓋,然后喝下去,然后再把酒瓶蓋子擰死放在地方,然后停車落鎖,之后出來,它遠遠多于8秒鐘。在8秒鐘的時間喝完一瓶酒,這聽上去可能性很低。為了證實到底有沒有可能實現,檢察機關聯合公安機關進行了一次偵查實驗。發現從副駕駛拿起酒瓶,打開瓶蓋再到一飲而盡下車這個過程,至少需要30秒的時間。但是,車輛一直被交警隊扣押著,王某拍攝的也確實是取車當天的視頻,酒瓶究竟是如何出現在車里的呢?為了揭開這個謎題,檢察機關決定行使自行補充偵查的權利,對這件事進行進一步調查。

    經過檢察機關的實地走訪,發現這個車輛扣押場地與想象中不太一樣。車輛雖然當時被扣押,但當時停的區域是一個公共的區域,管理不完善,人員可以隨意地進出。并不限制人員進出的停車場,給了王某可乘之機。

    2021年6月24日,東海縣檢察院向東海縣法院提起公訴。經過東海縣法院對于檢察機關、公安機關的證據進行審查之后,認為王某的證據不足以被采納,應當認定犯罪。

    東海縣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廖艷青介紹,本案中這個證據,從檢察機關提供的證據來看,事實是很清楚的,證據是很充分的。被告人因2018年因為危險駕駛罪被東海法院判處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有一個同樣犯罪的前科,同種類的前科,本案中被告人拒不認罪,所以結合這幾個情節,我們對他作出了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6000元的判決。

    揚子晚報網/紫牛新聞記者 劉瀏

    校對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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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sdnew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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