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預付卡“冷靜期”是一種消費保護

    來源: 湖南日報2023-08-21 18:01:20
      


    (資料圖)

    葉金福

    以預付式為主要消費模式的健身行業,近年來成為消費糾紛的高發區。據報道,長三角地區近期發布“健身合同示范文本”,設置了7天冷靜期全額退款條款,同時確定余額計算方式、明確約定退費期限,力求使消費者的退費標準一致,有望解決消費者“退卡難、退費難”的問題。

    眾所周知,“預付卡”消費是一種新型的消費趨勢。一些商家正是瞅準這一商機,推出“充值多少返利多少”“多消費多優惠”等一系列優惠政策和服務。這不僅讓消費者有獲得實惠之感,而且商家也能通過“預付卡”消費方式留住消費者。

    然而,當前的預付費式消費存在著不少“霸王條款”,深遭消費者詬病。比如:“余額不足不能消費”“有效期內未使用完卡內余額作廢”“一旦遺失不接受補辦”等。

    其實,早在2012年9月,商務部就發布了《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要求發卡企業在開展單用途卡業務之日起30日內前往各級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并對相關企業實行資金存管制度,按預收資金的一定比例向商業銀行存入存管資金,一旦違規便可對企業形成約束。可見,對預付卡消費的管理還是有明文規定的。但由于只有管理辦法,而沒有相應的監管和處罰機制跟進,因而“預付卡”管理還是處于“失管”狀態之中,導致“預付卡”消費亂象叢生。

    此次,長三角地區對預付卡消費設置7天“冷靜期”,既給了消費者一定的“后悔權”,又能有效避免部分無良商家的“霸王行為”。當然,消費者享有“冷靜期”,并非就萬事大吉,還需進一步增強維權意識。在日常消費中若遭遇預付卡消費“陷阱”和“套路”,應積極通過法律途徑維權,給預付卡消費加設一把“安全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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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sdnew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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