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領手機”咋成了賣高價套餐?

    來源: 工人日報2023-06-27 16:47:04
      

    近日,有消費者向記者反映,運營商通過營銷電話或其他方式推薦客戶升級套餐,并通過免費領手機、贈禮品等誘導消費者辦理高價套餐業務,有的業務甚至捆綁金融產品,讓用戶因此背上網貸。

    北京市民孫先生告訴記者,他接到某運營商的客服電話,客服人員告訴他現有一項業務,套餐升級后可以免費領取一款市場售價2000元左右的手機。孫先生便前往營業廳辦理,成功領取了手機。

    但隨后孫先生發現,他辦理的業務是一款金融合約產品。新手機號每月的套餐費為128元,高過他原來的98元套餐,而且還要連續用3年不變,同時需要凍結支付寶里的4200元錢。如果在合約期間,不按時繳費,產生逾期,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可能會收到電話、短信、信函、訴訟等不同形式的欠費催繳,還會產生相對應的信用額度關閉等負面后果。


    【資料圖】

    孫先生給運營商客服打電話申請解除業務并退款,但客服說正在辦理,沒有結果。

    與孫先生一樣領手機后被誘導辦理高價套餐的人還有不少。一位安徽的消費者向記者反映,日前,家中老人接到營業廳電話,聲稱為答謝新老客戶,可“零元購”免費領取3000元的手機。但在辦理購機手續時,老人卻被商家誘導辦理了分期貸款業務,即每月要繳納相關套餐費138元,合約期3年,實際費用為4968元。記者咨詢后,有關負責人回復稱,這是屬于公司跟第三方機構簽約的一種信用購機。

    記者梳理發現,類似情況都是以送手機、送禮品為名模糊信貸風險,導致用戶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辦理了貸款手續。

    記者采訪了解到,目前,不少營業廳的業務員都有辦理金融分期的業績考核任務。為了完成考核任務,業務員不僅會通過打客服電話給用戶進行推銷,有的甚至上門誘導消費者辦理。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有關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民法典也明確規定,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致使對方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

    “業務員在向顧客推銷手機套餐服務時,應當真實準確地將套餐中包含的各項內容和條款解釋清楚,且這里面的條款應當通俗易懂。”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曉明認為,電信運營商在消費者不知情或不充分知情的情況下,只強調套餐優惠、不提風險進行誘導,涉嫌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業內人士提醒消費者,在辦理各類通信業務時要擦亮眼睛,仔細閱讀有關條款,避免陷入商家挖下的“陷阱”。

    (原標題《“免費領手機”咋成了賣高價套餐?》)

    編輯 鐘詩婷 審讀 吳劍林 二審 鄭蔚珩 三審 詹婉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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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sdnew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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