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投項目部分款項并以募集資金等
(資料圖片)
額置換事項的核查意見
西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部證券”、“本保薦人”)作為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恒光股份”、“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的保薦人,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2022年修訂)》《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修訂)》《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2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3號——保薦業務》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本保薦人對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投項目部分款項并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事項進行了認真、審慎的核查,具體情況如下: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同意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的批復》(證監許可[2021]3257號)同意注冊,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 2,667萬股,每股面值 1.00元,發行價格為 22.70元/股,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 605,409,000.00元,扣除相關發行費用后實際募集資金凈額為人民幣 540,808,306.61元。
上述募集資金已于 2021年 11月 11日劃至公司指定賬戶。天職國際會計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對募集資金到位情況進行了審驗并出具《驗資報告》(天職業字[2021]43057號)。募集資金到賬后,公司已對募集資金進行了專戶存儲,并與保薦人、募集資金開戶行簽署了《募集資金三/四方監管協議》 二、募集資金使用計劃
根據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招股說明書》及后續調整、變更,公司募集資金計劃用于以下項目:
單位:萬元
項目名稱 | 投資總額 |
5.5萬噸精細化工新材料生產線建設項目 | 15,441.14 |
13.3萬噸精細化工新材料及配套產品建設項目(一期)之 10.5萬噸精細化工新材料生產基地建設項目 | 40,607.69 |
年產 5萬噸三氯氫硅建設項目 | 14,904.00 |
其他待審議用途 | |
補充流動資金 | 6,000.00 |
76,952.83 |
2、公司分別于 2023年 7月 13日和 2023年 8月 1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第四屆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和 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變更募集資金用途的議案》,同意公司調整“13.3萬噸精細化工新材料及配套產品建設項目(一期)之10.5萬噸精細化工新材料生產基地建設項目”中“5萬噸/年過硫酸鹽及配套項目”募集資金投入金額,“5萬噸/年過硫酸鹽及配套項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資金為 19,000萬元,將用于該項目的部分募集資金 14,500萬元投資于“年產 5萬噸三氯氫硅建設項目”,剩余資金 4,500萬元暫時留存用于其他項目或補充流動資金,具體待后續根據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及公司經營需要,再履行相關審批程序后使用。
三、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投項目部分款項并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的操作流程
為加強募集資金使用管理,確保銀行承兌匯票用于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以下簡稱“募投項目”),公司及子公司擬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投項目部分款項并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的具體操作流程規范如下:
1、在申請支付募投項目相應款項時,由相關經辦部門負責填制付款申請單,按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等相關規定履行審批程序,財務部根據審批后的付款申請單辦理銀行承兌匯票支付,財務部根據募投項目實施情況建立臺賬,按月編制以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投項目款項的匯總表。
2、按月將以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投項目的款項報財務總監審批,并抄送保薦代表人。經財務總監審批及保薦代表人審核無異議后,財務部就當月支付的銀行承兌匯票向募集資金專戶監管銀行提交置換申請。
3、保薦人和保薦代表人對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投項目部分款項并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的情況進行持續監督,可以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對募投項目實施主體采取現場核查、問詢等方式進行,公司和存放募集資金的銀行應當配合保薦人的核查與問詢。
四、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投項目部分款項并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有助于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財務成本,控制合同履行風險,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進行,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
五、履行的審批程序及相關意見
2023年 8月 29日,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投項目部分款項并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的議案》,獨立董事、監事會對該事項發表了同意的意見,根據《公司章程》、《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等規定,本事項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具體情況如下:
(一)董事會意見
2023年 8月 29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投項目部分款項并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的議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投項目部分款項并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
(二)監事會意見
2023年 8月 29日,公司召開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投項目部分款項并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的議案》,公司監事會認為: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項目實施期間,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投項目部分款項并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實施,亦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監事會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投項目部分款項并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
(三)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認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投項目部分款項并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事項的決策程序和內容符合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2022年修訂)》《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2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的相關規定,公司建立了規范的操作流程,不存在改變或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因此,我們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投項目部分款項并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事項
六、保薦人的核查意見
經核查,保薦人認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投項目部分款項并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事項已經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獨立董事發表了明確同意的獨立意見,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修訂)》《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2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及《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2022年修訂)》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保薦人對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投項目部分款項并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事項無異議。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西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投項目部分款項并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事項的核查意見》之簽章頁)
保薦代表人:
史哲元 童家駿
西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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