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報·新湖南客戶端8月21日訊(文/視頻 全媒體記者 王智芳 實習生 甄瑩瀅 通訊員 江映貴 )為幫做假證的兒子兒媳逃避刑罰,七旬母親伙同親家母故意燒毀工作室作案工具。8月21日,記者從婁底雙峰縣人民檢察院獲悉,經該院提起公訴,法院以幫助毀滅證據罪判處兩位母親李某某、彭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兒子兒媳被捕,母親組團銷毀證據
家住婁底市雙峰縣的李某某今年70歲。兒子兒媳為賺“快錢”,2022年開始在縣城租賃房屋設立“工作室”,制作假證后通過互聯網銷售。
【資料圖】
2022年9月,李某某兒子兒媳因涉嫌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被公安機關抓獲。眼看著兒子兒媳因為制販假證被捕,李某某心急如焚,心生一計,試圖通過毀滅違法證據,為兒子兒媳減輕罪責。
李某某馬上電話聯系親家母彭某某及女兒(另案處理)一起來到兒子兒媳制販假證的工作室。3人合伙將工作室內的制假工具、假證件、假印章等物品搬至租來的三輪車上,由彭某某運到農村家中。
當天,彭某某按照李某某的指示,在家附近空地上將從工作室帶回的證據燒毀。兩人本以為做得“天衣無縫”,辦案機關找不到證據就會對其子女從輕處罰。卻不知,此舉既害人又害己。
小區周邊監控抓拍,雙雙獲刑一年
偵查機關前往工作室勘查時,發現李某某兒子兒媳制販假證的工具消失不見。通過調取工作室小區周邊監控視頻,李某某、彭某某搬運假證的犯罪事實很快被查明。
2022年9月8日,李某某、彭某某被抓獲歸案。同日,警方在燒毀證據的地方提取到未完全燒毀的假印章21枚、制販假證工具若干。
雙峰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認為,兩名被告明知親人涉嫌犯罪,仍幫助將證據予以銷毀,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幫助毀滅證據罪,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經開庭審理,雙峰縣法院全部采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遂作出上述判決。
檢察官提醒:愛的底線不能丟
親人之間的互相幫忙本是人之常情。但在提供幫助前,一定要弄清楚自己的幫助是否合法,明知親人實施了犯罪行為仍幫忙將證據銷毀,只會害人又害己。
檢察官提醒,得知親人犯罪一定要及時規勸其投案自首,不能一味地只顧親情盲目“助人”,否則就會逾越法律紅線,受到法律追究,最終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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