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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管瑩 通訊員丁超群)“媽媽終于拿到了賠償款,我也能安心報名去參軍了,希望我們家能成為光榮的三代軍人之家……”近日,小杰(化名)給江蘇省金湖縣檢察院檢察官發來微信。此前,一場車禍讓小杰的媽媽、軍屬王女士被撞致殘,雖然打贏了官司,卻因“執行之困”未能拿到賠償款。經過該院監督和推動,涉案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實現案結事了人和。
2019年11月,王女士被楊某駕駛的電動車撞傷致殘,楊某負事故全部責任。2021年12月,法院判決楊某賠償王女士各項損失,但在執行環節,執行部門未發現楊某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于2022年9月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事故發生以后,王女士的家人為了給她治療,幾乎花光了家中積蓄。2022年11月,王女士的丈夫來到金湖縣檢察院控申窗口尋求幫助。
承辦檢察官開展實地調查走訪后了解到,王女士系當地某衛生院臨時工,其丈夫和父親均為退伍軍人,現在以務農為生,家庭收入微薄,且事故發生在休息日,王女士無法獲得工傷補償。為幫助王女士一家解燃眉之急,金湖縣檢察院檢察官告知他們司法救助政策,在其主動進行申請后,依托涉軍司法救助“綠色通道”優先受理并加快司法救助資金審批進度,于2022年12月發放了司法救助金。
與此同時,檢察官多次電話回訪了解執行進展。“楊某可能在快遞公司上班。”針對回訪中了解到的這條線索,檢察官立即開展調查,確定楊某所在的工作單位,同時查明楊某月均收入1萬元左右,但該收入未進入其本人賬戶,故未被執行查控。
今年4月,金湖縣檢察院以遺漏查控財產為由向執行法院發出檢察建議,建議對本案恢復執行并妥善處理,優先保障退役軍人家庭的合法權益,獲得了法院的采納。
考慮到當事雙方的家庭現狀,為促進爭議及時化解,爭取盡快賠付,法官與檢察官多次向楊某釋法說理,引導其主動和解并接受一次性賠付的執行方案。經反復磋商,今年5月,王女士與楊某簽訂執行和解協議。今年7月,該和解協議已全部履行完畢。
[版面編輯:趙曉明 劉正人] [責任編輯:何慧敏]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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