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完美受害人》:趙尋終生殘疾,真人版無辜喪命,比劇更可怕!

    來源: 互聯網2023-08-03 09:54:40
      

    終于在滿屏的古偶、仙俠、甜寵、青春劇扎堆題材之外,找到近期唯一對眼睛好、滌蕩心靈的新劇。

    由周迅、劉奕君、林允、鐘楚曦、陳數聯袂主演的犯罪嫌疑劇《不完美受害人》自7月17號首播以來,引發廣泛熱議。


    (資料圖片)

    近期,伴隨著該劇的完結,“職場性侵”、“酒桌文化”、“職場pua”等話題甚囂塵上。

    同時,該劇也在豆瓣拿下了7.6分的好成績,向觀眾交了一份不錯的答卷。

    雖距離同為犯罪嫌疑題材的《漫長的季節》仍有不小差距,但在《我的人間煙火》、《安樂傳》等流量劇的襯托下,這成績算得上中上乘水平。

    該劇圍繞由林允扮演的“趙尋”被酒后性侵展開,講述了這個“不完美受害人”如何在正義律師“林闞”及女警“晏明”的幫助下,勇敢踏上維權路,沖破網暴、眾人羞辱、工作失業、生活失序等牢籠后,以法律為準繩,為自己討回公道的故事。

    劇集播完后,大家對林允扮演的受害者“趙尋”展開了激烈的討論。

    一派認為其又當有立,安心接受上司“成功”贈予她的88萬禮物和額度50萬的黑卡,在半推半就中與其發生了性關系,卻又反過來告人強J。

    另一派則指出受害人”趙尋“被”成功“侵犯是事實,不能站在道德的制高點,因為受害人不完美,就模糊了”成功“犯罪的事實。

    一千個人心中有一千個哈姆雷特。

    觀眾的結論沒有是非對錯之分,只是立場、觀點不同罷了。

    在筆者自己看來,這部劇的“不完美受害人”有兩位。

    除了被廣泛討論的直接受害人“趙尋”以外,由周迅飾演的律師“林闞”也是不完美受害人之一。

    年輕時,她被詆毀和造謠,身邊的人認為她是靠出賣姿色上位,才在律所有了誰也無法撼動的一席之位。

    彼時,她身處下位者的姿態,面對一系列謠言和誹謗只能忍氣吞聲。

    若干年后,她羽翼豐滿,面對和她有類似情況的“趙尋”時,在正義感和自證能力的雙邊夾擊下,她選擇了無償為“趙尋”奔走和發聲。

    但是,她忽略了“趙尋”的真實處境。

    眼前的“趙尋”和年輕時的她一樣,怯懦,尚未練就強韌的自保能力,所以才在警察問訊過程中多次臨場改變立場。

    “林闞”強加在“趙尋”身上的勇氣與解決問題的能力,超出了“趙尋”的真實水平。

    所以,她的一腔熱情和正義凜然,于受害人而言,反倒是一種枷鎖。

    因此,“趙尋”的爸爸才會在女兒被網暴、被羞辱是蕩婦后,破罐子破摔地說:

    “早知道這樣,還不如讓他包養了呢!”

    與其說,“林闞”為女性發聲,為正義和不公負隅頑抗,倒不如說她在自我救贖。

    脫離案子本身,她也想向大眾證明,自己是靠能力才有今天的成就,并不是靠出賣身體得來的。

    在劇的結尾,“林闞”幫助受害人“趙尋”獲得了法律上的勝訴。

    彼時,逆光而來的女警“晏明”推開法院大門的那一刻,“林闞”向其投去欣慰的目光。

    這一刻,“林闞”似乎在說:

    “晏明,我靠自己獲得了成功!”

    也似乎在說:

    “晏明,我的努力和付出沒有白費,我終于打贏了趙尋這場官司!"

    當然,“林闞”在打官司中的夾帶私心無可厚非,畢竟,她的確是幫助受害人“趙尋”討回了公道。

    縱使她有“不完美”,也并不影響大眾對這個角色的欽佩。

    影視劇情來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

    其實,在現實生活中,類似“趙尋”和“林闞”這樣的“不完美受害人”比比皆是。

    那么,他們是否也像劇中的兩位女性一樣,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替自己討回了公道呢?

    在討回公道的過程中,他們又承受了哪些非議呢?

    2021年7月28日,濟南市公安局槐蔭區分局張莊路派出所接110報警。

    報警人系阿里女職員周某,她稱:

    自己在醉酒的狀態下被人侵害。

    接到報警后,派出所于當日受理為刑事案件。

    在派出所出警偵查此案的同時,周某在阿里內部匿名發文,稱:

    自己被男領導(王某文)要求陪商家(張某)喝酒,其被灌醉后遭到猥褻。

    而后,該領導為她開了房間,其進出房間4次,并實施強奸。

    周某向HR等反饋無果,遂前往食堂發傳單維權。

    另外,在阿里巴巴內網,周某本人用近8000字詳細敘述了事發經過。

    事情曝光后,輿論嘩然。

    8月7日晚,阿里巴巴對媒體回應稱:

    決不容忍,全力配合警方,涉嫌員工已停職接受警方調查。

    那么,事情的最終走向如何?

    經過半個多月的摸排和問訊,公安局于2021年8月14日通報了此事。

    事情脈絡如下:

    1、2021年7月27日阿里集團一行4人宴請濟南華聯超市4人,合計8人,6男2女。

    2、案件中,對受害人周某實施強制猥褻的有2人,其中1名是阿里的領導王某文(上圖綠圈中男子),另一名是下圖中的男子張某。

    據悉,張某并非此次項目的主要負責人,而是被濟南華聯超市方喊來陪酒的。

    3、7月27日21時29分,宴請期間,張某趁著周某醉酒嘔吐,在其返回包間途中對其實施強制猥褻,22時宴請結束。

    按照時間推算,張某對周某實施了31分鐘的強制猥褻。

    4、7月27日 22時51分,阿里集團王某文與濟南華聯超市陳某麗(女)將醉酒的周某送回房間休息,并于22時58分離開。

    5、7月27 23時23分,王某文打車返回酒店的途中取消訂單,進入周某房間對其實施了強制猥褻,后購買避孕套。

    23時43分,王某文離開周某房間,且離開時避孕套未送達。

    即王某文對周某實施了20分鐘的強制猥褻。

    次日,避孕套送達周某下榻的酒店,王某文前往取之并丟棄。

    6、7月28日 0 時13分至7月28日0時26分,王某文先后兩次進入周某房間,一次是確認其安全,一次是拿遺漏在周某房間的雨傘,并無不軌行為。

    7、7月28日7時14分,周某與張某聯系,并告知其房間號碼。

    7時59分,張某攜帶避孕套入內并對其實施了強制猥褻。

    9時35分,張某離開并帶走了周某內褲,未開封避孕套則遺留在周某房間內。

    即張某第二次對周某實施了96分鐘的強制猥褻。

    案件偵破后,同年9月6日,公安局通報:

    王某文治安拘留15日

    次年即2022年6月22日,法院判決:

    張某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

    張某則認為他和周某是你情我愿,人家電話叫自己來酒店的,不算猥褻。

    于是,張某提出了上訴。

    9月2日,上訴被駁回,維持一審原判。

    至此,案件告一段落。

    但是,3個已婚家庭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傷害。

    同時,該案件爭議的點也很多。

    其中,最大的爭議莫過于受害人周某主動打電話叫張某前往酒店房間的意圖及周某和張某的真實關系。

    對此,網友們認為:

    以己度人,自己醒酒?期間?,第一時間求助的應該是同性或者是自己的另一半,而非甲方的異性張某。

    有沒有一種可能,周某和張某可能存在不正當男女關系。周某想要上位,于是對王某有了想法。(假設,非偵查結果)

    不過,一切已經塵埃落定,圍觀者最終還是要以公檢法機關的通報及批示為準。

    在這起案件中,受害人周某就是典型的“非完美受害人”。

    因為周某存在倒戈的情況,她最先開始指控的是和自己一起出差的阿里高管王某文,而非張某。

    于是,大家嚴苛地審視受害女性周某,津津樂道于她的出爾反爾。

    另一方面,自事發以來,王某文的妻子和張某的妻子均在社交平臺堅稱丈夫被冤枉,認為是周某捏造事實,兩頭勾引。

    正所謂,三人成虎,表面來看,周某取得了法律層面的勝訴。

    實際上,她的職業生涯、家庭及和丈夫之間的關系,才是她今后將要跨越的“大山”。

    據悉,二審結束后,周某在社交平臺上發文稱:

    “求助司法和公司,卻落得和家人一起被逼到自殺、被公司辭退、被對方家屬侮辱謾罵......"

    縱觀“阿里女職員被強制猥褻一案”,我們發現:

    周某的確是“不完美受害人”,但是,在性侵犯的大是大非面前:

    張某的兩次強制猥褻行為的確是違背了婦女的意愿,所以,犯罪人張某理應受到法律制裁。

    這種制裁不以周某本身的“不完美”而改變。

    無獨有偶,吳某凡的案件中,受害人之一的都某同樣如此。

    2021年7月14日,北京朝陽警方接到吳某凡母親吳某報警,稱遭到都某竹敲詐勒索。

    當時,警方依法進行了受理和調查,工作中鎖定犯罪嫌疑人劉某迢(男,23歲),并于2021年7月18日在江蘇省南通市將該人抓獲。

    劉某迢被抓獲后,對其詐騙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原來,2021年6月,僅有初中文化的23歲男子劉某迢看到都某竹和吳某凡的網絡信息后,一人分飾三角,先后向都某竹、吳某凡工作室及吳某凡方進行詐騙。

    與此同時,吳某凡強J、聚眾淫亂等罪行被拔出蘿卜帶出泥給爆了出來。

    至此,受害人之一的都某某竹也曝光于眾目睽睽之下。

    根據警方的調查,2020年12月,吳某凡經紀人以挑選MV女主角面試為由,約都某竹到吳某凡家中參加聚會,都某竹酒后在吳某凡家中留宿,兩人發生了性關系。

    隨后,吳某凡給都美竹轉賬3萬余元用于網絡購物。

    此后二人保持微信聯系直至2021年4月。

    伴隨著吳某凡不回其微信、甚至刪除其微信后,都某竹心生一計,決定伙同好友劉某文在網上公開與吳某凡的交往過程,以此來提升網絡知名度。

    而后,31歲的網絡寫手徐某尋利而來,先后撰寫了“決戰”等10余篇微博文案幫助都某竹炒作。

    盡管徐某文案中的內容與事實有出入,但是,都某竹仍抱著炒作的心態,將其轉發到自己的微博上。

    借助與吳某凡交往的熱度,都某竹個人微博漲粉至400多萬。

    縱觀以上種種,都某竹的初心并不是以法律為準繩,為自己討回公道,而是趨利避害,希望蹭吳某凡的熱度,借光吳某凡的流量,達到提升自己知名度的目的。

    從這個角度來講,都某竹是典型的“不完美受害人”。

    但是,她被網暴、被詐騙是事實,經由她的發酵,吳某凡得到了法律應有的制裁,避免更多人受害也是事實。

    誰也無法站在道德制高點上,抹殺她在這一犯罪事實中的勇敢發聲。

    畢竟,人無完人,受害者可以不完美,但是施害者一定有罪。

    至于后來,都某竹狀告晴日心身公司在微信公眾號擅用其肖像2張,獲賠2000元之事,則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的事。

    可以評論其“白眼狼”,也可以評論其維權意識強。

    客觀來講,像吳某竹這樣,作為一個動機不純的“不完美受害人”,卷入臭名昭著的案件中,還能時不時出現在公眾視野的,并不多見。

    大部分人則是“夾著尾巴”做人,在接受目光洗禮的過程中,咬牙前行。

    有的甚至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價。

    鏡頭拉回至19年前。

    2004年3月16日,辦案民警在三亞某處河邊發現了全國通緝犯馬加爵的蹤跡。

    彼時,馬加爵正坐在地上,手里拿著一個破饅頭在啃,又從垃圾中撿起一塊紅薯餅慢慢啃了一口,放進了塑料袋里包起來,然后裝進了上衣口袋。

    他的臉黑乎乎的,看不出什么表情,穿著一沈藏青色的衣服,也很臟,蓬頭垢面的,像個瘋子一樣。

    而后,他被民警帶走并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

    消息刊出后,全國沸騰。

    一時間,“感謝同學不殺之恩”廣為流傳。

    據悉,被馬加爵殺害的4人均為其同學,且全部來自貧困家庭。

    其中,被害人之一的邵瑞杰為馬加爵在云大關系最好的朋友。

    案發前幾天的某一天,馬加爵和邵瑞杰等幾個同學在宿舍打牌。

    邵瑞杰懷疑馬加爵出牌作弊,兩人發生了爭執。

    其間,邵瑞杰說:

    “沒想到連打牌你都玩假,你為人太差了,難怪龔博過生日都不請你……”

    此話一出,本就孤僻、敏感、不善社交的馬加爵殺心頓起。

    而后,他以石工錘為兇器,在云大宿舍里,3日內先后錘殺了包括好友邵瑞杰在內的4位同學。

    一時間,關于其殺人動機眾說紛紜。

    有人說其家庭貧困,長期被同學欺負,導致內心自卑,最終以殺人來泄憤。

    也有人說其好友邵瑞杰在打牌時嘲笑了其人品,這才導致慘劇的發生。

    其實,除了這些原因之外,還有一個殺人動機,李玫瑾教授曾經提到過:馬加爵在校外的多次性行為被邵瑞杰當眾揭發了出來。

    而這個校外是指紅燈區。

    單純因為貧窮被看不起,被嘲笑是一方面,內心最脆弱的,只告訴了好友邵瑞杰的私密事被其無情抖落出來,這無形之中加劇了他殺人滅口的犯罪行為。

    看著校園里的情侶們牽手漫步在夕陽下,或者一路打情罵俏從他面前跑過,他自然是羨慕的。

    然而現實卻是,自己有需要的時候,只能去校外的紅燈區發泄。

    這于身處象牙塔的他而言,自然是丟人又難以啟齒的。

    本以為自己告訴了好友邵瑞杰,對方會替自己保密。

    未曾想,對方在一氣之下竟然當著眾人的面將他的難以啟齒和盤托出。

    俗話說:打人不打臉,講人不揭短。

    從品行層面來講,受害人邵瑞杰是“不完美”的。

    但是,無論他品行如何,道德如何,馬加爵都不能殘害其生命,剝奪其生命權。

    還是那句話,受害人可以不完美,但是施害者一定有罪,也終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電視劇《不完美受害人》的結尾,“不完美受害人”趙尋在多方的幫助下,為自己討回了公道,但是,她的腿也落下了終身殘疾。

    在尋求正義、制裁犯罪人“成功”的路上,她付出了慘痛的代價。

    在現實中,“不完美受害人”,輕則被網暴,被謾罵,重則因此喪生。

    如此種種,也給我們圍觀者敲響了警鐘:

    作為圍觀者,一定要站在證據的這一端,站在法律的這一端,站在事實的這一端,不偏信,不偏聽,不造謠,不傳謠,如此,才能真正清朗網絡空間,助力那些被侵害、被傷害的人早日討回公道,盡早走出困境和陰霾。

    我是鯨娛,一個沉溺于故事的執筆者。

    濃縮故事精華,又不失它本來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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