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助就業困難人群找工作,長寧“三上門”服務有一套!

    來源: 百度新聞2023-08-04 18:57:11
      

    對于因自身就業條件而難以實現市場化就業的困難人群,該如何幫他們解決難題?區人社局提供“政策找上門、服務送上門、工作推上門”的“三上門”就業服務,努力實現社區公共就業服務更貼心、更暖心、更細心。

    今年47歲的阿莉因公司進行大規模裁員而成了失業人員,即將面臨退休的她在這時丟了工作,家里經濟又困難,阿莉急得不知如何是好。此后,她雖一直積極求職,但由于市場化競爭太過激烈,自己年齡又大、文化水平也不高,更沒有什么拿得出手的技能,以至于投遞出的簡歷都石沉大海……


    (資料圖)

    正當阿莉還在為如何求職感到焦頭爛額時,她接到了來自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的電話,街道工作人員了解到了阿莉的就業需求后,對她進行了就業服務政策宣講,并鼓勵她到服務中心接受有針對性的多方位指導。

    隨后,阿莉來到了家附近的就業指導站,在指導站中,她接受了街道工作人員一系列“精細化,專業化”的就業援助服務。當阿莉了解到自己的情況可以申請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并享受相關補貼和崗位安置時,她的精神壓力驟然減輕,懸著的心有了著落。

    通過街道制定的個性化幫扶方案,阿莉在“上海公共招聘”網站上登記了“個人求職檔案”,并精準投遞簡歷,不到一個月就成功找到了一份滿意的工作。

    “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政策常見問答:

    一、“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的主要流程是什么?

    個人提出申請后,由戶籍所在地就業援助員或社區工作人員聯系本人開展情況調查,街道(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結合調查情況和就業服務情況開展認定初審工作。初審通過后,進行社會公示,并由區就業促進中心開展認定復審工作,確定認定結果。認定調查和審核流程一般為10個工作日。

    審核完成后,街道(鎮)社區事務受理中心會向申請人反饋認定結果,申請人也可自行前往街道(鎮)社區事務受理中心了解認定結果。

    二、“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條件具體如何解釋?

    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須滿足以下所有基本條件及任意一項人員類別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本市戶籍人員。

    2.法定勞動年齡內:年滿十六周歲(含)至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未處于養老狀態。其中年齡上限一般為女性50周歲(就業意向為靈活就業的女性可適當放寬至55周歲),男性60周歲。

    3.未處于養老狀態:未領取職保養老金或居民養老金。

    4.處于實際失業狀態且已連續6個月以上:在申請日之前至少連續6個月以上未處于社保繳費狀態及就業登記狀態(含靈活就業登記)。其中,未處于社保繳費狀態是指從未繳納過職工社會保險超過6個月,或從最后一次職工社會保險繳費月的次月起,至少連續6個自然月無繳費;未處于就業登記狀態是指從未辦理過就業登記超過6個自然月或從最后一次退工(含退出靈活就業)所在月次月起至少連續6個自然月無就業登記記錄(含靈活就業登記)。

    備注:①新取得本市戶籍人員處于實際失業狀態的時間自轉入本市戶籍(需提供相應落戶時間證明材料)后按上述規則計算。②申請人確有特殊困難的,在總量控制原則下經區人社局審核同意,“實際失業6個月以上”的條件可適當放寬。

    5. 有一定勞動能力:未被認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6.就業愿望迫切:已處于登記失業狀態,且已登錄“上海公共招聘”平臺完成相關個人信息維護。

    7.因自身就業條件差而難以實現市場化就業:已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供公共就業服務(包括但不限于崗位推薦、職業指導、政策宣講等)至少滿半個月仍未實現就業。

    8.未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或個體工商戶業主。

    (二)人員類別

    1.大齡失業人員:男性年滿45周歲、女性年滿40周歲的失業人員。

    2.大齡協保人員:按照《關于本市下崗人員協議保留勞動關系的意見》(滬府辦〔1997〕26號)和《關于進一步完善協議保留社會保險關系政策的意見》(滬府辦〔2000〕32號)規定,與單位簽訂協議保留社會保險關系、在協保專戶繳納社會保險費,且尚未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人員。

    3.大齡離土農民:男性年滿45周歲、女性年滿40周歲,且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以家庭為單位將土地經營權流轉給集體經濟組織,納入本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信息管理系統,流轉期在5年以上的本市戶籍人員。

    4.零就業家庭成員:經本市人社部門認定的,本市城鎮戶籍中,法定勞動年齡內,具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的家庭成員,沒有一人實現就業的家庭中的成員。(就業援助員或社區工作人員打印零就業家庭認定結果)

    5.低收入困難家庭成員。(就業援助員或社區工作人員打印低收入家庭認定結果)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就業援助員或社區工作人員打印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認定結果)

    7.中度以上殘疾人員:根據《殘疾人殘疾分類和分級》(gb/t26341—2010)中規定,視力、肢體、聽力、言語、智力、精神、多重殘疾類別的一級、二級、三級,同時將智力殘疾四級視為中度殘疾。(申請人提供殘疾證)

    8. 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經本市勞動能力鑒定部門鑒定,鑒定結論明確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申請人提供相關憑證)

    9. 一戶多殘家庭成員:同一戶口本內有至少兩名家庭成員殘疾。(申請人提供戶口本、家庭成員殘疾證)

    10. 大齡或領取生活費補貼期滿的被征地人員:大齡指男性年滿45周歲、女性年滿40周歲的被征地人員。被征地人員是指進入市社保中心《被征地人員就業和社會保障備案名冊》中的人員。領取生活費補貼期滿的,需從最后社保生活費補貼額度完全領取完畢的下月起計算實際失業時間。(申請人提供領取生活費補貼期間證明材料,如征地專戶社保繳費單等)

    11. 刑滿釋放人員(申請人提供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門出具的相應證明)

    12. 戒毒康復人員(申請人提供區、街道(鎮)禁毒部門出具的《社區戒毒協議書》或《社區康復協議書》等材料)

    13. 35歲以下,且處于實際失業狀態一年以上,缺乏工作經驗,并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服務半年以上,多次推薦就業崗位仍未實現就業的:應滿足累計社保繳費不滿24個月,且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服務半年以上仍未實現就業。

    三、“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公示需要多久?

    街道(鎮)社區事務受理中心初審通過的申請人員將進行社會公示,公示期為3個工作日。

    四、“就業困難人員”身份是永久的嗎?

    不是。經當事人本人提出申請或當事人認定后發生影響“就業困難人員”身份情形的,應當取消其“就業困難人員”身份。主要包含以下幾類情況:

    1.個人主動申請退出的;

    2.本人不在法定勞動年齡內、處于養老狀態或已死亡;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4.改變本市戶籍屬性的;

    5.認定后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經理等管理人員;

    6.認定后享受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補貼期滿;

    7.認定后享受“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補貼期滿;

    8.多次拒絕就業援助服務(三次及以上);

    其他取消“就業困難人員”身份的情況。

    資料來源于區人社局

    撰稿:吳佳倩

    編輯:高 琴

    責編:李晶瑩

    *轉載請注明來源于“上海長寧”

    上觀號作者:上海長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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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sdnew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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