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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2023年8月1日0點0分收到被湖南溆浦縣人民法院限制微信支付,顯示因(2023)湘1224財保73號限制,打電話咨詢告知蘇寧網貸逾期,溆浦縣法院沒有核實蘇寧高額的年化利率和擔保費,況且未經我本人同意就進行債權轉讓給別的公司,也沒有核實財產保全人的合法性和真實性就對我實施限制。本人長期居住陜廣東省汕頭市,財產所在地也是在廣東汕頭,根據法律法規規定,財產保全應在財產所在地法院提起,湖南敘浦縣人民法院無財產保全管轄權。因微信凍結使本人無法正常生活,要求湖南省溆浦縣人民法院撤回財產保全,解除消費支付限制。
湖南省溆浦縣人民法院這種行為嚴重損害了人民法院的形象,更像是非法催收,高利貸,就像問一句你們和這些機構有沒有利益輸送,為了收入本不該自己管轄的案件保全手續費,對全國各地的人限制微信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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